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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价和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22 17:01:41

小编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获悉,按照国家商务部通知要求,市商委于5月17日发布通知,要求全市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和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推荐工作。小编现将这两项通知重点内容给大家做个整理:

重庆市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价和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推荐工作


一、开展重庆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价工作:

按照市商委通知要求,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辖区内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渝中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重庆网商产业园、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填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自评报告编制说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如实编制自评报告。

以上材料需于5月24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进行报送(http://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进入统一平台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从企业端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陆)。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并对辖区内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填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向市商务委书面递交基地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基地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公章,于5月24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开展重庆市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推荐参评工作:

除全市现有三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外,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本辖区1家优秀电子商务园区参评,递交纸质材料和网络填报方式同上(新参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从企业端http://dzsw.mofcom.gov.cn/baseinfo/tosignup 先注册,待审批通过后登陆报送相关资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优秀园区原则上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

此次综合评价,商务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对综合评价得分较低,且2018年以来连续两年排名处于末位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取消资格。同时,将综合得分较高,且2018年以来连续两年排名靠前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三、其他要求

市商委通知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扎实开展工作,力争获得较好成绩。同时对条件较好的市级或区级电子商务园区积极推荐参评,按时通过申报系统上报相关资料,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以上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基地/园区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公章,于5月24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联系人:文方,颜胜;联系电话:62662970。邮箱:cqswwdsc@163.com。

备注: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名单

2018-2019年度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名单

1.重庆市渝中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续认定)

2.重庆网商产业园 (续认定)

3.龙工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续认定)

4.荣昌区互联网+电商产业园 (续认定)

5.重庆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 (续认定)

6.重庆高新电商产业园 (续认定)

7.重庆市大足电商产业园 (新认定)

2016-2017年度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名单

1.万州电子商务产业园(万州区)

2.龙工场跨境电商产业园(渝中区)

3.渝欧跨境电商产业园(渝中区)

4.大渡口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大渡口区)

5.九龙坡高新电商产业园(九龙坡区)

6.合川移动网谷管理中心(合川区)

7.荣昌互联网+电商产业园(荣昌区)

8.渝中·巫溪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园(巫溪县)

9.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秀山县)

10.重庆网商产业园(江北区)

11.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南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