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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三部门发布15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20 09:19:15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个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此批典型案例覆盖领域广,包括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假烤鸭”、网络订餐平台不履责等食品领域案件,黑作坊制售假药、药店销售过期劣药等药品领域案件,不合格化妆品案件以及危害农业安全的伪劣种子案件等。

据悉,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加大协作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据初步统计,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48万件,罚没款27.25亿元;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10.77万件,罚没款18.40亿元;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诉8791件17066人。

龙智造工业云了解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平台作用,确保各类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供应充足,对42件涉案金额高、违法情节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组织查办3·15晚会曝光的“汉堡王”等食品案件。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积极推动新冠病毒疫苗研发上市,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目前共应急批准22个药物开展新冠肺炎及其相关适应症的治疗、预防临床试验,应急批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54个,日产能达到2401.8万人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并通过“两高”答记者问的方式,积极回应制售伪劣口罩案件如何准确把握案件证明标准、准确适用罪名等问题。2020年,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介入侦查682件,起诉451件959人。 

15个典型案例:

01

上海查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02

山东查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履行平台责任案

03

江苏查处南京某餐饮管理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啤酒生产活动案

04

河南舞阳县民康医药有限公司五十七分店销售劣药案

05

江苏苏州皙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发布虚假广告案

06

广东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未取得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07

上海韩某某、洪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余某某非法经营案

08

江苏谢某、王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

09

安徽李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10

北京张某某等8人假冒“全聚德”烤鸭案

11

吉林孙某某等2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2

黑龙江毛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13

甘肃张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4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15

四川省李某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