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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重庆市发布《关于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意见征集稿

发布时间:2020-03-09 15:06:3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和《重庆市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加快重庆市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庆市经信委牵头起草了《关于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3日。


政策|重庆市发布《关于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意见征集稿


关于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和《重庆市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发〔2019〕34号),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源免费开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下公共资源应免费平等开放,提供资源清单,提供进入便利,积极支持5G基站建设,严禁资源垄断、签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

(二)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

(三)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公共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机场、港口、车站、公交站台、码头、渡口、通航建筑物、工业园、路灯、道路指示牌、龙门架、公共视频监控杆、环境监控杆塔、广播电视杆塔、景区照明或广告杆塔、公园内杆塔、林业防火和监控杆塔、高速公路广告牌、桥梁监控杆塔、水文监测站或标示杆塔、民防建筑或标示杆塔、铁路监控或标示杆塔、轨道交通监控或广告牌等公共设施。

公共场所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收取租金,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维护押金、维护风险保证金等费用,由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共同组织建设和运维工作。公共资源单位自接收到使用公共资源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审批申请,并积极配合开展基站建设、维护、升级与改造。

私有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地产公司等,须积极支持5G基站建设,提供进入便利,禁止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在原有站址上新增5G设备不得另行收取租金。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基站和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养护责任,相关单位应予以支持。

推进《5G基站建设技术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等5G网络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城市轨道、城市道路、高速、桥梁、隧道、铁路等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同步设计和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并预留和验收通信管线走廊及配套设施位置等。

二、切实降低用电成本

(一)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

(二)电网公司应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分步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则改”的原则,对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在收到报装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改造。其中:公用变压器区域基站应积极配合完成直供电改造;专用变压器区域具备安装条件的,可加装分表并按照直供电电价单独计费。

(三)暂时不符合实现直供电的基站,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研究制定转供电损耗分摊比例,转供电主体不得将损耗以外的其他费用分摊给5G基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问题。

三、明确建设审批要求

市政审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等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一)简化5G建设申请材料及流程。5G基站、机房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市通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即向所在区城市管理局提交“现场示意图”或“定位图”。

(二)提高5G建设审批效率。5G基站、机房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申请材料采取批量报批方式,各区县城市管理局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应积极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六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含现场勘查)。

(三)免收行政规费。免收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通信管道建设占道开挖费等相关行政规费。

四、强化推进保障机制

(一)充分发挥5G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由市5G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全市5G网络部署相关工作;协调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汇总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相关5G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达成一致解决意见后,统一报送市政府。各区县应积极落实《重庆市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区县级5G统筹推进机制。

(二)建立工作督查机制。由市5G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同市5G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排查,确保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免费开放和转供电限价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未严格落实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期限,不能按期整改的,定期(每季度首月9日)统一报送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

五、上述规定至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