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厂房),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济南市于近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推进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4月18日,济南市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5月13日,济南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申报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相关申报管理工作。
那么做这些政策中,对于标准厂房建设和什么明确规定?相关的建设申报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龙今日来给大家一一解读下!
标准厂房的定义是什么?建设意义何在?
标准厂房是指建设主体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的工业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用于自持或出租、出售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在工业园区内实施,标准厂房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集约用地理念,向地上、地下要空间。通过加强和改进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服务,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统一,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的园区群,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龙头带动、全链集成、多维融合、开放共享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标准厂房建设有什么明确要求?
标准厂房建设模式包括政府主导(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产业运营(产业运营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自建(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及企业联合体建设(多个企业联合投资建设)四种模式,建设需要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标准厂房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所占标准厂房面积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70%,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2.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容积率在1.0到4.0之间。确因实际需要,无法满足容积率要求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意见报市规委会批准。标准厂房建筑密度应大于35%。
3.园区内标准厂房项目可按总用地面积的15%配套建设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怎样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投资促进、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把好产业业态关。对申报标准厂房的项目进行审核,坚持以工业生产为核心业态,促进产业集聚,确保布局、配套合理。
2.负责把好分割转让关。设定必要的准入条件,限定转让对象、转让价格、生产经营范围,并以此对分割转让项目进行审定,确保标准厂房的功能属性。
3.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重要事项,解决标准厂房项目在办理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4.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决策执行情况,对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进行考核。
5.负责对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管理等实施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申报建设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主体申报流程:
1.由建设主体(或土地使用权人)向区县(管委会)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管委会)工信部门同意后报市工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确认。
3.联席会议确认为标准厂房项目的,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办理相关项目建设手续。
分割转让申报流程:
1.由运营管理方将企业相关信息报区县(管委会)工信部门;
2.区县(管委会)工信部门同意后报市工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确认;
3.联席会议确认同意后抄送不动产登记中心;
4.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联席会议出具意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5.受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拟再次转让的,按上述有关要求办理。
政府有怎样的鼓励政策?
为加快标准厂房建设,济南市政府发布了配套设施减免、财政补助、贷款支持、用地指标等多项有利鼓励政策,包括: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经联席会议认定的标准厂房项目按照7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文件执行)。
2.财政补助。符合建设要求且取得施工许可后一年内竣工的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经市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按照单体三层及以上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财政补贴,三层以下不予补贴。
3.贷款支持。标准厂房建设主体,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支持。
4.用地指标。标准厂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供应,每年拿出一定比例指标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具体指标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研究确定。
本规定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县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项目建设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建设主体(或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济南市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计划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规划方案(规划指标、总平图、效果图等)、自持及配套情况、拟引进企业产业定位、项目建成后效益分析;
3.标准厂房总平面图;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承诺书。
受让、承租主体入驻园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标准厂房项目受让企业入驻申请表;
2.济南市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承租企业入驻申请表;
3.承租、受让企业概况,项目主要产品、产量、总投资规模、工艺流程、预计年工业产值、税收、利润等方面分析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建设主体或运营管理方负责填报济南市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出租登记情况表,每季度报区县、高新区管委会工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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