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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这些煤矿类型停止审批!

发布时间:2022-08-18 09:31:49

8月10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严格矿山安全准入。进一步提高深部开采、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其中,将停止以下几种类型的煤矿审批:

▶ 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


▶ 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


▶ 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


▶ 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末,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更加科学、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更加完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监管监察效能显著提升,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效能取得重大进展,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为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效能,实现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六项重大工程


1

重大灾害治理工程

深入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多发煤矿“一通三防”重点监察。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爆破灾害、冲击地压防治工程,实现超前治理和精准治理。整合优化灾害防治科研机构,推动创建矿山安全相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矿山安全技术创新中心、矿山深部开采与重大灾害防治国家研究中心,推动创建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机理、监测预警和防治等技术装备研究重点实验室,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建设,开展矿山重大灾害、矿山深部开采与重大灾害防治等相关研究。进一步查明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时空分布,精准划分矿山灾害地质类型,形成矿山灾害全国“一张图”和防治基础数据库,推动透明矿山建设。重点推进西南地区瓦斯区域化智能高效防控、深地多物理场监测识别及冲击地压防控、矿山膏体充填工艺、东部大采深矿井底板和西部高强度开采矿井顶板水害精准防控、矿山火灾环境信息感知与精准治理、智能化瓦斯煤尘爆炸隔抑爆、矿山边坡与排土场以及尾矿坝的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

2

尾矿库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工程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系统和正在建设的公共安全信息化工程应急管理建设部分,完善国家尾矿库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信息“一张网”、地方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和企业在线安全监测职能。推进尾矿库治理,对前期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采用闭库治理、提高等级改造、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进行治理。推动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工程,推动长江经济带、嘉陵江上游(陕西、甘肃、四川)、黄河流域各省(区)完成尾矿库综合治理。

3

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工程

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和指导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应急指挥信息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各省级节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所有煤矿企业、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数据传输网络等服务平台。加强国家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一体化业务协同,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线索和处置互认共享。加强全国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综合支撑能力建设,为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提供决策支持。加强矿山灾害风险防控与智能分析决策和矿山大数据分析应用,为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向“监管监察+服务”模式转变提供智力支撑。加强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系统。

4

矿山智能化建设工程

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政策支持及配套措施。在整合已有设施和力量的基础上,推动创建矿山安全数字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矿山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平台、矿用机器人综合性能检测基地和矿山智能生产新技术新模式安全性分析验证平台等基础平台。推进矿山工业互联网及智能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推进矿用装备智能化,实现装备自感知、自决策、自控制功能,研发智能化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和矿山高危岗位、事故救援、井下抢险作业机器人。加快5G、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与矿山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快矿山智能化人才培养。开展矿山智能化作业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示范,推动建设一批无人少人智能化示范矿山、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自动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小型机械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5

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在整合已有设施和力量的基础上,支持矿山集中地区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实操考试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和网络培训课程,鼓励研发VR培训教材。推动规模以上矿山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引导矿山企业因地制宜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招录一批高技能职工。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推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6

监管监察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才引进和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配强监管监察人员和专业人员。提高具有专业教育背景的监管监察人员比例,加大培训力度,共享监管监察培训资源,全面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建立矿山安全专家和监察干部队伍人才库,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各地区域特点和执法需求,合理确定各级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执法车辆配备类型和数量、办公用房规模,配齐、配全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提升执法装备智能化水平。开展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依托现有机构,推动建立国家级矿山事故鉴定中心,完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所属安全技术中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鉴定和防控技术支撑平台。


此外,《规划》指出,综合法治化和市场化等方式,分类型、分期限、分措施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研究制定矿山落后产能退出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政府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制定关闭退出中长期规划、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落后煤矿淘汰力度,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引导长期停产停建、无法保证正常安全投入、非机械化开采的矿山,开采深度超过1200米的煤矿,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等有序退出。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淘汰退出,关闭达不到煤矿相关标准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逐步淘汰小型露天采石场。